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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:住手!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宁夏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2-30 14:12:30


  有人说婚姻是魔术师,能把冷冰冰的房子变成暖融融的家;有人说婚姻是诗人,只不过笔下的风花雪月变成了柴米油盐;有人说婚姻是美容专家,可以让饱经风霜的面容焕发青春光泽。然而,时代的变迁,生活节奏的加快,新旧观念的撞击,“婚姻之城”正遭受着各种各样的考验,家庭暴力悄然凸现在“围城”的地平线上。
  近日,记者在银川市妇联采访时了解到,自2000年以来,他们接待信访、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中,家庭暴力问题占50%以上。过去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文化程度、经济收入、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,但近年来已没有了此界限,一些机关干部、高知、高收入家庭也常有暴力事件发生。家住西夏区的高女士结婚半年后怀孕了,当她把这一喜讯告诉丈夫时,没想到丈夫对这个小生命并不欢迎,非逼她去做人流。高女士死活不肯,在争执中,丈夫狠狠甩了她几个耳光,并在她肚子上猛踹了两脚,这是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的开始。此后,高女士便生活在丈夫的拳脚之中。去年底,两人再次发生争吵,并厮打起来,丈夫对高女士拳打脚踢后,多次用手卡住她的脖子,最终婆婆拨打了110才将其丈夫制止。经公安局法医鉴定,高女士的伤情为“咽喉损伤,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,伤情程度为轻伤。”直到这时,她才彻底醒悟了:自己一味退缩与忍让不但不能让丈夫改过,相反还纵容了他的暴力行为。今年1月23日,高女士以故意伤害罪,将丈夫告上了法庭,丈夫由此被判处管制一年。然而,像高女士这样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家庭暴力的人并不多,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有禁不止。
  据采访得知,目前在各类家庭暴力事件中,事件的性质、情节日趋恶劣,手段越来越残忍,恶性案件逐渐增多。但与逐渐增多的家庭暴力不相对称的是,法院受理的案件中,涉及家庭暴力的虐待罪却并不多,极少有人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到法院喊冤。马女士是一名教师,其丈夫在某设计院工作,属于典型的知识分子家庭。因为30岁才结婚,马女士对婚姻十分珍惜,为了家庭她甚至放弃了南方优越的工作,跟随丈夫来到宁夏。然而丈夫脾气十分古怪,孩子都一岁多了,可对她却不冷不热,高兴时逗孩子玩玩,不高兴了对她们母子不理不睬,甚至拳脚相加,有一次竟将她的鼻子打得骨折。马女士称,不管她怎么做都感化不了丈夫,可为了家和孩子她只能忍着,别说是追究丈夫的法律责任,连离婚她都不敢想。
  据了解,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去做“伤害鉴定”、不提起法律诉讼,与一些陈旧观念及与此对应的社会环境直接相关。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还存在着两个误区:一是当事人认为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很多妇女逆来顺受,一味忍让迁就,甚至为了子女的“幸福”甘愿受辱,往往助长了对方的气焰。另一个则是传统观念中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的错误思想在社会上普遍存在。一些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,往往被轻描淡写地以“家务事,外人不好干涉”为由拒之门外,而旁人在目睹这种暴力时,也多半是袖手旁观,不会将它与“违法犯罪”联系在一起。因此大部分受害者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摧残,继续维持暴力下的婚姻关系,只有极少数被折磨得无法忍受的人才去寻求法律帮助。
  此外,目前一些家庭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、头破血流的肢体暴力了,另一种更具伤害力的精神暴力让许多人,尤其是妇女“痛在心里”,有苦说不出。人们把这种来自精神上的家庭冷暴力称为“冷面杀手”,此类情况以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居多。但目前对于精神暴力的鉴别、取证等尚无具体规定,加上没有伤痕,不见鲜血,不能做伤情鉴定,即使闹到法庭上,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,目前还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解决。
  家庭暴力中除了丈夫对妻子施暴,还有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,尤其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施暴的案件逐渐增加,已占到家庭暴力的10%左右。主要表现为成年子女不赡养年迈的父母,反而伸手向老人要钱,否则便对老人殴打、谩骂,给老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。兴庆区有一对年过半百的老夫妇,与小儿子、儿媳生活在一间47平米的小屋里,小夫妻虽已近30岁,却均没有固定工作,就靠老俩口每月的500元低保金混日子。儿子不务正业,成天向父母要钱喝酒、打麻将,媳妇则好吃懒做,动不动拿老人出气,因一言不合,竟拿起瓷杯子砸在老人头上。
  有关专家指出,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且多方面的,尤其当这种暴力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时,不仅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,威胁社会的稳定,进而还使法治社会的尊严受到严重挑战,在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。更令人担忧的是,发生暴力事件家庭中的孩子,他们或因父母不和,情绪长期处于焦虑抑郁;或耳濡目染习已为常,也学会了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。他们长大后,使用暴力的概率是一般家庭孩子的15倍。
  面对日趋上升的家庭暴力,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,1992年国家通过并颁布了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2001年国家又新修改了《婚姻法》。200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》,让制裁家庭暴力有据可查、有法可依。银川市妇联和自治区医协从2001年起,在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了我区第一家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。2002年10月,银川市公安局又与银川市妇联在全市建立了“家庭暴力预警系统”,支持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以及老人、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(张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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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●家庭暴力是全球性问题。联合国1990年的调查表明,家庭中虐待妻子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十分常见。1995年联合国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12个“重点关注问题”之一。
  ●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,在2.7亿中国家庭中,30%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,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,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。
  ●据来自浙江、湖南、甘肃三省的“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”显示,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,65%的丈夫“不理睬”妻子,28%的丈夫“辱骂”妻子;夫妻间冲突时,丈夫“用脚踢”妻子的占12.1%,“用东西砸”妻子的占9.7%,“强迫过性生活”的占5.8%。
  ●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,1992年国家通过并颁布了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2001年我国《婚姻法》修正案又增加了“禁止家庭暴力”条款,明确家庭暴力属于犯罪行为,制定了详细的处罚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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